深(shen)圳市暢捷進(jin)出口有(you)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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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分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
自營出口模式下,由出口企業自行收匯和辦理出口退稅,那么委托代理模式下該如何辦理呢?
代理出口有四種業務模式:委托代理出口、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合法的假自營真代理出口、一般代理企業的非法的假自營真代理出口、買單出口
一、委托代理
即出口商與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協議,委托代理公司出口并報關。根據外匯政策,必須由誰報關出口誰收匯,故由代理公司收匯,代理公司結匯后再支付給委托公司(也可以直接支付外幣,但強烈建議按人民幣結算)。代理公司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給委托方(若出口的貨物屬于取消退稅改為征稅的,委托方需要開具委托出口貨物證明給代理公司),由委托方自行退稅(注意如果是沒進出口權的商貿企業委托出口的只能免稅或征稅)
二、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假自營真代理
指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委托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并報關的,生產企業把貨物開具專用發票給外綜企業,由外綜企業申請退稅并收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生產企業才可以操作,并且是生產企業自產貨物,并已經銷售給國外客戶,與客戶約定由外綜企業代理出口。實際上,很多外貿企業委托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時也按這種模式,但都會偽裝成是外貿企業的供貨商工廠直接與外綜企業簽訂合同并直接開具貨物發票給外綜企業,來偽裝成是生產企業直接委托出口。
三、一般代理企業的非法假自營真代理模式
這類模式是通過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出口,但為了退稅方便,出口商也把貨物專用發票開給代理企業由代理企業退稅并收匯。出口商會與代理公司簽訂代理協議來確定雙方的權利及義務,同時還會簽訂銷售合同,即把代理出口偽裝成是出口商把貨物內銷給代理公司,代理公司再以“自營”名義出口退稅。
該模式在出口退稅是不允許的。
四、買單出口
指出口企業購買其他企業(賣單公司)的報關單據,并以賣單企業的名義出口報關。賣單公司在無貨物出口的情況下取得其他企業的報關信息,然后通過虛開貨物發票、通過地下錢莊或其他途徑購買外匯打入公司賬戶,來騙取出口退稅。
這類出口業務出口商不能退稅,收匯多是有離岸公司收。非法操作,注意風險!